人民网北京4月24日电 (任妍)近日,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遴选了2019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涵盖新闻出版、影视、图片、文学、动漫等领域,这十大案件分别是:
1.北京中兴华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新闻作品著作权案
2019年6月,根据举报线索,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19年3月至7月,该公司未经著作权人新华通讯社许可,通过其运营的“新华丝路网”向公众传播《“一带一路”结硕果 中哈合作再向前》等新闻作品,其中侵权文字作品140篇、摄影作品110幅。2019年7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上海“补时点播影院”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2019年2月,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打击院线电影侵权盗版专项工作部署,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该点播影院经营主体为上海此景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通过点播系统和投影仪等放映设备向用户提供《黑豹》等263部电影作品的点播、放映服务,其中80部电影作品经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确认未获授权、183部电影作品无法提供授权材料。2019年12月,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3.江苏南京“韩剧TV”APP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2019年3月,根据江苏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集中办案周行动搜集线索,江苏省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南京乐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其运营的“韩剧TV”APP,向用户提供88部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并通过发布广告牟利。2019年9月,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万余元、罚款83.9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4.广东珠海向荣玩具厂卡通玩具侵犯著作权案
2019年1月,根据权利人投诉,广东省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该玩具厂未经“宇宙英雄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及人物形象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开发2套模具生产加工奥特曼系列玩具并进行销售,非法经营额4.8万余元。2019年5月,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该玩具厂作出没收侵权复制品、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5.上海陈某等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关于打击院线电影侵权盗版专项工作部署,上海市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调查,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经查,2017年7月以来,陈某等人运营“子墨影视网”“秋霞电影网”“最快资源网”等10个盗版影视资源网站,下载、传播包括《流浪地球》等春节档电影在内的影视作品2400余部,并通过添加境外赌博网站广告获利,涉案金额1250余万元。2019年11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七万元;其余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山西长治“圣城家园网”侵犯著作权案
2019年1月,根据权利人投诉,山西省、长治市两级公安、版权部门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朱某某等以营利为目的,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网站备案,大量提供未经授权的电影、音乐、游戏、软件等盗版资源供会员公开下载,通过会员费与广告牟利,涉及影视作品16700余部、音乐作品16300余个、游戏作品4700余个、软件作品9900余件,网站注册会员达200万人次,点击量达13亿次。2019年12月,长治市壶关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朱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八十一万元不等。
7.江苏徐州“5·10”侵犯图片作品著作权案
2017年5月,根据举报线索,江苏省徐州市公安、版权部门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15年以来,雷某投资建设7kk图片网,由谢某某负责网站管理与图片编辑。二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传播他人图片作品,并植入广告牟利240万余元。网站非法传播图片累计290万余张,经抽取3798张照片鉴定,均与著作权人原版照片构成实质性相似。2019年2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三十万元;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8.安徽肥西谢某等侵犯著作权案
2016年11月,根据举报线索,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三级版权、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调查。在北京市和通州区公安、版权部门支持配合下,专案组赶赴北京等多地调查取证。经查,谢某等人自2016年1月以来,在淘宝网先后开设三家图书专营店,共销售各类侵权盗版图书22.12万笔、178万多册,销售总额1520余万元。2018年11月,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15人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三百一十六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二百四十三万余元。2019年6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9.江西九江陆某等侵犯网络文学著作权案
2018年11月,根据举报线索,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版权执法部门对该案进行调查,发现涉嫌构成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经查,陆某等5人自2015年开始,先后开办“乐文小说网”“去看书小说网”“等多个网站,非法采集、发布大量未经授权的网络文学作品,并在网站内嵌入广告牟利,涉案违法所得847万余元。2019年12月,九江市湖口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一十六万元;判处刘某阳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九万元;判处其余3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10.山东菏泽“3·12”侵犯著作权案
2018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两级版权、公安部门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闫某某等委托菏泽新华贸易公司和菏泽义信印刷厂承印,通过网络平台注册账号,非法印刷、销售盗版雅思系列图书。执法部门共查处印刷、销售窝点10个,查获盗版书籍25万余册,盗版配套光盘1.5万余张,涉案金额达150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2019年6月、7月,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闫某某等9人四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六万至一万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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