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合理满足群众和企业购车需求,促进我省汽车消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公安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措施。新调整后的管理措施自2024年5月22日起施行。
此次新调整后的管理措施明确:本省鼓励使用新能源小客车,单位或者个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的,可以按需购置新能源小客车。购置新能源小客车后,直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牌。
同时,新调整后的管理措施也明确:需要购买普通小客车(含燃油车等)的单位或者个人,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的,均可通过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www.hnjdctk.gov.cn)、海易办APP或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需申请,申请通过后即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牌。(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