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一批重要新规开始施行,包括教育、医疗、粮食安全、公务用车、普惠金融等多方面内容,其中涉及校外培训监管,治理“假国企”蹭名乱象,调整麻醉、精神药品目录等具体问题。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管理办法:禁止标识虚假等内容
新修订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禁止标识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等内容。
《办法》还明确了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的9种情形,增加了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并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严禁多扣水杂、压级压价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分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八个章节。
《办法》明确了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严格遵守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粮食节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多扣水杂、压级压价、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
调整麻醉、精神药品目录:依托咪酯等被列入管制
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调整了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公告如下:一、将泰吉利定列入麻醉药品目录。二、将地达西尼、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三、将莫达非尼由第一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这一公告自10月1日起施行。
整治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处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10月15日起施行。《办法》提出,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等七类情形将被从重处罚。
《办法》还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3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
普惠金融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
修订后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上限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预计每年可带动约100万人创业就业。
与此同时,优化小微企业新招用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15%调整为10%,超过100人的企业由8%调整为5%,适当放宽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条件。
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明令五个“不得”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
前述规定特别强调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不得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不当承诺、恶意低价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得歪曲解读税收政策;不得诱导、帮助委托人实施涉税违法违规活动。从事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服务,不得与被鉴证人、被审查人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涉税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新规:严审“中国”“中华”等字词
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10月1日起施行,禁止“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故意申报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等行为。对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等字词的,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审核。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不得变相超数量配备车辆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规范高效的原则,公务出行应当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强调要将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公务用车管理的全流程、各环节,节约高效保障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需要。
其中,《办法》强调要加强越野车、租用车辆等特殊事项管理,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超数量配备车辆等12个“不得”的管理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形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其中包括,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保障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根据10月1日起施行的《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普通话水平测试(试行)》,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实际需求参加测试。视力残疾人员测试的方式为摸读盲文或识读大字版汉字;听力残疾人员测试的方式为写汉语拼音、写命题说话文本、打手语。(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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