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天价寻狗”事件,11日晚,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原文如下:
近日,一则“天价寻狗启事”引发舆论广泛质疑,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7月9日8时许,某传媒有限公司法人杨某冰(男,22岁,新乡人)为吸引关注,杜撰其于7月8日在郑州北龙湖附近丢失一条功勋犬,设置200万、1000万赏金等不实信息并发至网络社交平台,造成广泛传播。
9日14时53分,公益人士马某(女,35岁,郑州人)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使用微博账号@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将上述不实信息发布至网络公共平台,进一步扩大不良影响。
9日19时许,杨某冰迫于舆论压力,指使其朋友王某(女,24岁,河南安阳县人)联系发布该不实信息的部分自媒体和新闻媒体继续发布“狗已在警方协助下找到”等不实信息。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冰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对马某、王某进行批评教育,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自媒体”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账号运营,发布信息不得道听途说、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对于恶意造谣、传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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