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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禁用“生鲜灯”,最高罚3万!

2023-11-29 14:40:10  来源:盘锦号-今日盘锦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生鲜灯”12月1日起将全面禁用,届时,水果、蔬菜、水产、肉等生鲜类产品将“素颜”出镜,不得使用“美颜神器”。连日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全面排查整治生鲜食用农产品“生鲜灯”使用情况,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1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先后来到兴隆集贸市场、钻井农贸市场和全都有超市,发现大部分商户已提前完成灯具改造,肉类、水产类等档口都安装了普通照明灯具,显色接近自然光。一些商户正在将“生鲜灯”更换为白色LED射灯,并对灯具进行现场测试。个别商户虽在使用“生鲜灯”,但都表示已经做好了更换准备,12月1日前一定会换上符合规定的灯具。

执法人员提醒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纠自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水产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的,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设施,使各类商品呈现出自然颜色,提供更精准、舒适的购物环境。

据执法人员介绍,所谓“生鲜灯”,就是能够改变生鲜类产品视觉效果的照明工具,曾广泛应用于农贸市场及商超等场所,其光照如同美颜滤镜一般,使产品颜色看起来更鲜艳。使用“生鲜灯”并不代表所售卖的产品品质一定不好,但这种灯光的确存在迷惑消费者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办法》,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从今年8月开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禁用“生鲜灯”全面实施前的过渡引导工作,组织了专题培训会,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积极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新规,明确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别是要根除“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印发了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通告,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每家商户,向经营者详细讲解即将实施的《办法》新规,教育经营者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符合《办法》要求的照明设备,积极推动《办法》实施前期衔接和后续落实工作。

“《办法》实施已进入倒计时,我们将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引导经营者逐步摒弃‘生鲜灯’这种商品‘美颜神器’,还原食用产品‘真本色’。”执法人员表示,待《办法》正式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会继续跟踪监管,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商户,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整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来源:辽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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